台灣比特樂有限公司 EMSCULPT商標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9 月13 日
發文字號:(110)比字第008號
主旨:為台灣比特樂有限公司所屬產品遭不肖人士違法侵害乙事,擬具說明。
說明:
一、台灣比特樂有限公司(下稱本公司)所屬之產品,即EMSCULPT 肌動減脂雙效儀(下稱該產品),為本公司所製造、進口與販售之產品,先行說明。
二、該產品具有本公司獨有之專利及商標,並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,該產品屬於醫療器材,進口時需取得核可,方可進口;使用時必須由醫事人員進行操作,方可進行治療。
三、惟本公司近日發現不肖人士,竟然於市面上違法販售不法之仿冒商品予美容工作坊,與美容工作坊共同侵害本公司權益,及欺詐消費者。
四、經查,該仿冒商品疑似是於中國大陸地區製造。該仿冒商品上盜貼本公司商標部分,已然侵害本公司法律權益,又其所使用之技術為何?使用上是否安全?本公司均無法確認,恐對消費者之安全,產生侵害。又該仿冒商品之使用係由非醫事人員進行操作,恐亦違反醫療法規之規定。
五、就此,本公司為捍衛本公司之合法權益,保障客戶權益,維護消費者安全,就不肖人士及美容工作坊之違法行為,包含但不限於商標權、不公平競爭及醫事法規等,本公司將主動進行查察,並委請勝綸法律事務所及樸泰|國泰智慧產權集團協助相關程序,查獲者,本公司將徹底追究法律責任,絕不和解、寬貸。敬請不肖人士及美容工作坊勿抱持僥倖心態,以身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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